一、高瓦斯礦井、突出礦井和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,煤巷和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應安設隔爆設施。
二、一般要求
1、被動式隔爆設施應選用隔爆水棚,缺水、濕度小的礦井可選用隔爆巖粉棚。
2、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生產制造應符合MT/T157的要求。
3、分散式隔爆水棚和集中式水袋棚不應作為主要隔爆棚。
4、隔爆棚應設置在直線段巷道內,隔爆水棚棚區及前后20m范圍內的斷面應一致,隔爆巖粉棚棚區前后50m范圍內的斷面應一致,棚區內各排棚的安設高度應保持一致。
5、隔爆棚前不應有支柱或其他設施阻擋,水槽、水袋及巖粉棚應橫向布置,即長邊垂直于巷道軸線。
6、隔爆巖粉應符合以下要求:
①泥質頁巖、石灰石或白云石制備;
②色澤淡白,反射力強,易于煤塵區別;內聚力小、飛揚能力及附著性強,不易受潮固結;
③泥質頁巖粉可燃物含量不超過5%,石灰石及白云石巖粉可燃物含量不超過1%;
④不含有毒有害物質,游離二氧化硅含量不超過5%;
⑤全部能通過邊長0.925mm的篩孔,其中70%能通過邊長為0.074mm的篩孔。
三、安裝地點
(一) 主要隔爆棚的安裝地點應符合以下要求:
1、與井筒相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包括礦井兩翼巷道;
2、相鄰開采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。
3、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;
(二) 輔助隔爆棚的安裝地點應符合以下要求:
1、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;
2、采區內的煤巷、半煤巷掘進巷道;
3、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;
4、煤倉上口與其相連的巷道間。
四、安裝位置
(一)隔爆水棚
1、集中式水槽棚首排水槽與工作面、煤倉等爆源點的軸向距離應為60m-200m;集中式水袋棚首排水袋與工作面、煤倉、裝載點的軸向距離應為60m-160m。
2、集中式隔爆水棚首排水槽/水袋與巷道交叉口、變坡處、轉彎處的軸向距離應為50m-75m。
3、分散式隔爆水棚首個棚組與工作面、煤倉等爆源點及巷道交叉口、變坡處、轉彎處的軸向距離應為30m-35m。
4、同一巷道內,相鄰兩組集中式隔爆水棚的軸向距離:相鄰兩組集中式水槽棚之間的軸向距離不應大于200m,相鄰兩組集中式水袋棚之間的軸向距離不應大于160m。
(二)隔爆巖粉棚
1、隔爆巖粉棚首棚距工作面、煤倉等爆源點軸向距離應為60m-200m,距巷道交叉口、變坡處、轉彎處的距離應為50m-60m。
2、同一巷道中,相鄰兩組主要隔爆巖粉棚之間的軸向距離不應大于200m,相鄰兩組輔助隔爆巖粉棚之間的軸向距離不應大于160m。
五、棚區參數
(一)隔爆水棚
1、用水量與棚區長度
①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400kg/㎡計算,棚區長度不應小于30m。
②集中式輔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200kg/㎡計算,棚區長度不應小于20m。
③分散式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棚區所占巷道空間1.2kg/m3計算,棚區長度不應小于200m。
2、棚區內水槽布置
①隔爆水棚內的水槽,占據巷道寬度之和與巷道最大寬度的比例見下表。
序號 | 巷道凈斷面㎡ | 占據巷道寬度之和與巷道最大寬度的比例% |
1 | <10 | ≥35 |
2 | 10-12 | ≥50 |
3 | >12 | ≥65 |
②排內兩個水槽之間的間隙應為0.1m~1.2m;水槽外邊緣與巷壁(兩幫)、支架、構筑物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0.1m;水槽之間的間隙與水槽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應大于1.5m。
③水槽底部與頂板(梁)的垂直距離不應大于1.6,否則,應在其上方增設一個水槽;水槽底部至巷道軌面的垂直距離不應低于巷道高度的1/2,且不應小于1.8m。
3、棚區內水袋布置
①排內兩個水袋之間的間隙應為0.1m-1.2m,水袋外邊緣與巷壁(兩幫)、支架、構筑物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0.1m,水袋之間的間隙與水袋同支架或巷壁之肉的間隙之和不應大于1.5m。
②水袋底部距頂板(梁)的垂直距離不應大于1m;水袋底部至巷道軌面的垂直距離不應低于巷道高度的1/2,且不應小于1.8m。
(二)隔爆巖粉棚
1、主要隔爆巖粉棚巖粉用量按400kg/㎡計算,棚區內前后巖粉板間距應為1.2m-3m,棚區長度不應小于30m。
2、輔助隔爆巖粉棚巖粉用量按200kg/㎡計算,棚區內前后巖粉板間距應為1.0m-2.0m,棚區長度不應小于20m。
3、巖粉應以等腰三角錐體形狀均勻堆積于巖粉板上。巖粉板與兩幫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0mm。實際有困難時,巖粉棚橫向長度不應小于設置地點巷道寬度的70%,并前后布置成相互錯開的鋸齒形;或者前后布置成相互錯開的鋸齒形,兩幫設置順幫棚子予以補齊。
4、巖粉板上板面距頂梁(頂板)之間的距離應為250mm-300mm,堆放巖粉頂部距頂梁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,巖粉板下板面距軌面不應小于1.8m。
六、安裝方式
(一)隔爆水槽
1、嵌入式(又稱懸掛式)安裝:將水槽水平放入支撐框架內,水槽邊緣緊貼在框架上,水槽的長邊與巷道軸線應垂直放置。支撐框架凈寬度應比水槽外形尺寸的最大寬度大3mm,支撐架的本身厚度不應大于50mm。
2、上托式安裝:將水槽水平擱置在支撐托架上,水槽的長邊與巷道軸線應垂直放置。支撐托架兩托梁凈間距應為250mm-300mm。托梁本身的寬度應為50mm-80mm。
3、水槽支撐架在受到巷道軸線方向力的作用時(力的大小等于支撐架上水槽和水的重量),發生水平方向的彎曲程度,不應大于支撐架長度的1%。
4、水槽支撐架在放置盛水水槽后,發生向下的彎曲程度不應大于40mm。
(二)隔爆水袋
1、掛鉤固定,將水袋吊環自由吊掛在掛鉤上,不應將吊環捆扎固死:鉤的開口方向應背向爆炸源。
2、掛鉤選用Φ4mm-Φ8mm圓鋼制作,彎鉤與水平角度應為25°士5°。彎鉤長度應為20mm-25mm。
3、水袋安裝架應采用鋼性材料以使其不發生晃動,盛滿水后的撓度不應大于30mm。
4、傾斜巷道中安設水袋棚時,應調整水袋安裝架與安裝架的連接構件,使袋面保持水平。
(三)隔爆巖粉棚
1、巖粉板宜用活動輕質木板組成。巖粉板寬度應為100mm-150mm;巖粉板長度:主要隔爆巖粉棚應為350mm-500mm,輔助隔爆巖粉棚不應大于350mm。堆積巖粉面應光滑、不粘。
2、嚴禁用鐵釘或鐵絲將巖粉板與臺木和支撐木固定死。
七、使用與維護
1、應制定隔爆棚使用與維護的管理制度,明確管理范圍與職責。
2、礦井防塵系統圖上,應標明隔爆棚的準確位置、棚區長度、隔爆棚的安裝形式及用水量或巖粉量。
3、隔爆棚的安裝地點應設置說明牌,標明安裝地點名稱、防控目標、巷道斷面、棚區參數及安裝形式使用水槽/水袋的規格型號及數量或巖粉的材料成分及粒度、用水量/巖粉量、管理責任人、檢查時間、檢查人員及檢查情況。
4、棚區應有水管接頭,隨時補充水槽/水袋中的水量。
5、損壞的水槽/水袋應及時更換。
6、水槽/水袋中的雜質,應及時清除。
7、巖粉受潮、變硬等應立即更換,巖粉量減少應立即補充,巖粉表面有沉積煤塵時應及時予以清除。
8、應至少每周檢查一次隔爆棚的安裝位置、數量、水量/巖粉量及安裝質量。
在煤巷、半煤巖巷掘進巷道及采煤工作面中,可推廣使用自動隔爆裝置,根據選用的自動隔爆裝置性能進行布置與安裝,自動隔爆裝置必須符合MT694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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